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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逐条逐句解读《招标投标法》(修订草案)之六(第六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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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逐条逐句解读《招标投标法》(修订草案)之六(第六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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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3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该草案共8章,94条,对现行《招标投标法》修改58条,增加28条,删除2条,维持8条不变。

草案在“放管服”改革背景下,进一步放权和授权,进一步贴合市场及行业的发展趋势,以规范引导为主,对促进我国经济建设发展具有重要的时代价值和意义。草案相对于旧版有哪些具体的变化呢?笔者认真阅读了全文,逐条逐句进行了解读,随手做了如下相关笔记,现在分享给读者诸君。

由于时间关系,笔者将逐步进行分享,春节期间分批次连载发布。

逐条逐句解读《招标投标法》(修订草案)之一(第一章)点击阅读原文。
杨不过,公众号:高登项目管理逐条逐句解读《招标投标法》(修订草案)之一(第一章)
逐条逐句解读《招标投标法》(修订草案)之二(第二章)点击阅读原文。
杨不过,公众号:高登项目管理逐条逐句解读《招标投标法》(修订草案)之二(第二章)
逐条逐句解读《招标投标法》(修订草案)之三(第三章)点击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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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条逐句解读《招标投标法》(修订草案)之四(第四章)点击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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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条逐句解读《招标投标法》(修订草案)之五(第五章)点击阅读原文。
杨不过,公众号:高登项目管理逐条逐句解读《招标投标法》(修订草案)之五(第五章)

 

 

 

第六章  异议与投诉处理——本章全部为新增条款。 

第六十条  为新增条款。

明确了招标人不符合本法的,其他各方向招标人提出异议的时间:

其一对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公告期间提出;

其二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两日前提出;

其三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七日前提出;

其四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

其五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定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人公示期间提出。 

第六十一条  为新增条款。

其一明确了招标人认为评标过程不符合本法的,有权在评标过程中或者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评标委员会提出异议;

其二明确了评标委员会对异议的答复时间:自收到异议之日起三个工作日作出答复。 

第六十二条  为新增条款。

明确了招标投标各方对不符合本法的,向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时间及相关要求:

其一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十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其二经调解无法达成协议的,可以自调解终止之日起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第六十三条、六十四条  为新增条款。

明确了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的时间及相关要求: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十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第六十五条  为新增条款。

明确了行政诉讼的条件:投诉人对行政监督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或者行政监督部门逾期未作处理的。